•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15:34:24 股吧网页版
羽玺新材: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羽玺新材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 26 号楼 9 层 邮编:610000

Floor 9,Building 26,Boundary-Free Land Center,269 Tianfu 2 Street,Hi-Tech Zone,Chengdu, China

电话/Tel: +86 28 86119970 传真/Fax: +86 28 86119827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1
第二节 正文......4

问题 1.报告期内收购、注销子公司合规性......4

问题 3.生产经营合规性 ......25

问题 11.其他问题 ......53

其他补充说明......96
第三节 签署页 ......98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苏州米勒五金 指 苏州米勒五金精密加工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下发的《关
《问询函》 指 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1 号指引》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世华科技 指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据出现尾差系因四舍五入导致。除上述定义或上下文义另有指明以外,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汇应具有下列逻辑含义:“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不满”、“不足”、“低于”、“多于”,均不含本数。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依据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本所于 2025 年 12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所律师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6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