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诉求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制定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全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26-012
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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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满足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 2026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显全、刘洋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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