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2818 证券简称:恒泰新科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
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 2 名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另外 1 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担任。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公告编号:2025-030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
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方式。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陈述有关事项或回答提问。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第十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但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本次监
事会召集人确定;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议程应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如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则由监事会进行表决确定。
第十二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进行表决前,应当经过认真审议,监事
可以自由发言,也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当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
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应以议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公告编号:2025-030
第十四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决议是否通过,决议的表决方式及
表决结果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