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2818 证券简称:恒泰新科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
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
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场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证券交易场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告编号:2025-032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向证券
交易场所备案。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承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管理事务职责包括: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
括: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与投资
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等事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包括: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
公告编号:2025-032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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