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9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872820 证券简称:泉牌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泉牌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泉牌阀门科技股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闽 0111 民初 1516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 月 6 日
案号:(2023)闽 0111 执 4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4 月 4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22)闽 0111 民初 1516 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
自愿达到如下协议:
被告梁耀东、福建泉牌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分五期共同向原告王清淡
公告编号:2023-007
支付 2,485,300.00 元,第一期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 300,000.00 元;第
二期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500,000.00 元,第三期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
支付 600,000.00 元,第四期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600,000.00 元,第五
期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485,300.00 元。上述款项汇入原告王清淡指定的
账户,本案纠纷就此了结;
若被告梁耀东、福建泉牌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视为上述未到期债务全部到期,原告王清淡有权按未履行部分的金额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 2,485,300.00 元扣除实际履行部分的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自 2023年 4 月 1 日起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为止)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22)闽 0111 民初 1516 号,被执行人福建泉牌阀
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3 年 3 月 22 日被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累计划款
1,225,098.00 元。
二、对公司影响
对公司信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消除该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3)闽 0111 执 48 号》
福建泉牌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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