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2824 证券简称:先歌国际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4月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先歌国际影音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先歌国际影 音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设立,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805775D。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九围先歌科技文化产业园电子楼 1 层。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存续时间为 1991 年 6 月 5 日至 2041 年 6 月 5 日。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拼搏进取、开拓创新、严谨务实、诚信节俭,
共谋共创、共担共享,贴近生命、美化生活,以建立“世界级的音响王国”为奋斗目标。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耳机、
均衡器、分音器、效果器、扩大器、音箱、镭射机、麦克风、舞台电脑灯光、调音台、收音机、纸箱(不含印刷)、线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自有物业租赁;音响、灯光、舞台机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电子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以上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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