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2824 证券简称:先歌国际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
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的界定,遵从《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日常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董事会秘书留存一份,并交由财务部门留存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方的情况。公司关联方发生变更的,相应的股东、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核实后应立即修改关联方清单,并提交财务部门备案一份。
第八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公
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一)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使用;
(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公司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向
公司借支或报销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通讯费、招待费,但董事为履行董事职责参加公司会议而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除外。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属于公司员工的关联方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的身份,办理公司业务,可以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借支和报销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时,应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就专项说明做出公告。
第十二条 发生公司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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