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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5:40:20 股吧网页版
先歌国际: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2824 证券简称:先歌国际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等其他形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的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条 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置必须完善,总经理(含副职)、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与公司相关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相关规范运作要求,行使管理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涉及公司决议、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的规定,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行业、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财务行政等经营管理制度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七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九条 子公司总经理由公司直接任命。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
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十一条 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
议纪要报公司存档。

第十二条 由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公司负责。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批准。公司派驻子公司人员超过 2 人的,应组成派驻组,并指定 1 人担任组长,由组长统筹相关管理决策事务。

第十五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下同)、股东会审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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