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824 证券简称:先歌国际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名。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员工人数若达到 300 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提议人签名(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并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对于符合要求的提议召集临时会议的要求,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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