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824 证券简称:先歌国际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含委托贷款);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如有必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监管,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一旦发现有可能发生资金占用,职能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当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时,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公司应制定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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