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824 证券简称:先歌国际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公司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第二章 人员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七)《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董事长、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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