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824 证券简称:先歌国际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管
理,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
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及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草案;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决定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借款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及合同签署等方面的权限为:
(一)审议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及提供担保除外)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的比例低于 1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
(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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