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824 证券简称:先歌国际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规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
其相关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
直接经办人、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措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业绩预告(如需)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以及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系统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五条 实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公司相关程序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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