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05775D】。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九围先歌科技工业园。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存续时间为 1991 年 6 月 5 日至 2041 年 6 月 5 日。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拼搏进取、开拓创新、严谨务实、诚信节俭,共谋共创、共担共享,贴近生命、美化生活,以建立“世界级的音响王国”为奋斗目标。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耳机、均衡器、分音器、效果器、扩大器、音箱、镭射机、麦克风、舞台电脑灯光、调音台、收音机、纸箱(不含印刷)、线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自有物业租赁;音响、灯光、舞台机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电子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以上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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