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1
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872830 证券简称:华宁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贵州华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8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我公司已提起反诉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邓龙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宋迅 、王翠 、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华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伦芬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丽、许良琦 、贵州行泰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签订了《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
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项目建设进度的延迟和最终未能完成用户方的验收,向贵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在收到应诉通知后,因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反诉原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公告编号:2022-005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签订的《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系统
采购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解除;
2.判令被告贵州华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已支付价款 2,728,500.00元;
3.判令被告贵州华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 3,638,000.00 元;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用 70.000.00 元;5.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
上述 1-4 项诉请共计:6,346,500.00 元
贵州华宁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反诉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建设与服务合同》;
2.请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立即支付反诉原告项目初验款 2,273,750.00 元、项目终验款 3,638,000.00 元,共计 5,911,750.00 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原告支付反诉原告误工损失 720,000.00 元;
4.案件本诉及反诉案件受理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上述 2 至 3 项共计人民币 6,631,750.00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2-005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贵州华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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