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2833 证券简称:鹰君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厦门鹰君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 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鹰君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鹰君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鹰君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
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并将该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指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并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聘请或辞聘具有从业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层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层的工作;
(十八)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十九)制定相关制度以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二十)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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