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72834 证券简称:群旺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群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文)
第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3000 万股,投 第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4500 万股,注
资总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注册资本 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 万元。
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转让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司股份的,须及时通知公司更新股东 让。
名册,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
过户。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
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
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第三十八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供。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 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 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
人民法院撤销。 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
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门规章或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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