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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克立司帝控制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15

克立司帝控制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克立司帝控制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二零一八年四月

关于克立司帝控制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克立司帝控制系统(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克立司帝控制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立司帝”、“公司”)会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向贵公司提交《<关于克立司帝控制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反馈回复”)。

涉及对《克立司帝控制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之和不相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现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公司具体回复如下(除非另有指明,本反馈回复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1、关于关联交易。(1)论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过程中将“西安克立司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克立司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福州克立司帝电子有限公司”列为非关联经销商,上述企业名称与公司相近。1)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企业属于非关联方的原因;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通过对比销售给上述企业的产品价格来论证关联方销售定价公允是否具有合理性。(2)关于关联方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的核查过程,请主办券商补充说明大额重大合同抽样占总体金额的比重,是否已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以接受的低水平。

(1)论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过程中将“西安克立司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克立司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福州克立司帝电子有限公司”列为非关联经销商,上述企业名称与公司相近。1)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企业属于非关联方的原因;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通过对比销售给上述企业的产品价格来论证关联方销售定价公允是否具有合理性。

1)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企业属于非关联方的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西安克立司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克立司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福州克立司帝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授权的区域经销商,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信息如下:

① 西安克立司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678622655A

法定代表人 徐长春

公司股东 徐长春,持股比例50.00%;叶棚,持股比例50.00%

公司主要人员 徐长春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叶棚任监事

② 昆明克立司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11668262262G

法定代表人 汪子又

公司股东 汪子又,持股比例90.00%;邢有强,持股比例10.00%

公司主要人员 汪子又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汪厚雪任监事

③ 福州克立司帝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20641043784

法定代表人 但海峰

公司股东 但海峰,持股比例95.00%;饶剑,持股比例5.00%

公司主要人员 但海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饶剑任监事

上述三家企业系经公司授权的区域经销商且销售公司产品。合作初期,其股东在了解公司产品并确定代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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