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6
关于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者“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小组成员为蒋红亚、熊岳广、朱先军、姚广东、刘俊良、王梓璇、潘昕卉、喻修平、李洋、王官华、熊劲风、梁安定、程垒、陈文成等 14 人,其中保荐代表人蒋红亚为辅导工作小组的组长。辅导小组成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收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主要以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专题研讨、实务操作指导等各种方式,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2、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3、辅导小组通过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规范运作、业务发展目标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进行系统分析核查,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4、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定期召集中介机构例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资金占用问题
辅导机构在尽调、梳理后,发现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已于 2023 年底归还资金占用的主要部分,但受其资金压力影响,截至 2023 年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仍有 1,554.57 万元(含利
息)未归还,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归还上
述金额及相应利息。
针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履行内部审议程序补充确认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将剩余资金占用
金额及相应利息全部归还,履行了《关于归还占用资金的承诺》,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2、关联交易问题
辅导机构在尽调、梳理后,发现公司 2022-2023 年度存在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针对上述事项,辅导机构在公司和相关人员协助下,已全面梳理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会计差错更正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 2022 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更正,天职国际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司及时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使得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均出现调减,导致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半年度实施的三次利润分配方案超过追溯调整后的当前未分配利润。因上述权益分派均已完成,公司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决议通过不再要求当时参与分配的股东返还超额分配的利润,并对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公司日后实现的净利润来进行弥补。截至2023 年末,公司已足额弥补上述超额分配的利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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