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2836 证券简称:康派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荣成康派斯新能 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编制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充分论证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案、必要性以及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 及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 款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公告编号:2025-040
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拟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审议实际控制人与卡奥斯数字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艾狄尔会展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实控人王位元与卡奥斯数字科技(青岛)有限公司、王位元及其配偶曲春宇与北京东方艾狄尔会展有限公司再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约定的特殊投资条款再次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大虎、赵立军、王静
2025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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