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6 16:42:08 股吧网页版
康派斯: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5-052

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经 2025 年 6 月 26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6 月

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5-052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 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 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三节 独立董事......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监事会......35
第一节 监 事......35
第二节 监事会......36
第八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一节 信息披露......38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3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0
第二节 内部审计......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2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4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6
第十三章 附 则......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根据 《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山东省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兴隆路 187 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91,300,000 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科技为先导,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为股东 创造价值。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 车整车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露营地服务;市场营销 策划;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