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836 证券简称:康派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制度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删除部分条款中监事会、监事及相关表述;
(4)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5)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 第一条为维护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中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 第二条公司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荣成康派 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 斯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山东省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在山东省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注册,
取得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082494258115E”。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