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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康派斯: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836 证券简称:康派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
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荣 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总 工程师一名。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均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公司
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积极开拓的进
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非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可受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
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在董事会秘书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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