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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康派斯: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836 证券简称:康派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成员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为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审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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