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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5 19:26:25 股吧网页版
金岩高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872844 证券简称:金岩高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规定,符合合规、诚信和公允的原则。

本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符合《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定义的关联法
人、关联自然人及符合《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五条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同时担任独立董事的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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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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