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872844 证券简称:金岩高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提高公司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交所)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和《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担任,
至少要由 3 名成员组成,其成员必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伙人在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的合伙人之日或不再享有该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 1/3 以上的
全体董事或者 1/2 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委员会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
董事担任,并且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主席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内选举或解聘,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或应当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外部审计机构的问题;公司聘请、重新委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二)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
否有效;审核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及范围及有关申报责任;就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时,应考虑公司与审计机构的所有关系(包括非审计服务),并每年向外部审计机构获取其保持独立性的政策和流程以监管其合规情况(包括审计合伙人及成员的轮岗情况)以及至少每年在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审计师就其审计费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其希望沟通的事宜进行沟通;
(三)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外部审计机构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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