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4
证券代码:872844 证券简称:金岩高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2,894,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中国香港法律、法规对于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及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2,894,3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资格和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在符合香港法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二)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 H 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其中,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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