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2844 证券简称:金岩高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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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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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九)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财务公司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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