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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2 16:43:26 股吧网页版
金岩高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2


关于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 楼

电话:(0551)2642792 传真:(0551)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0816 号
致: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刚、章钟锦律师(以下简称“天禾律师”)见证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公告。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第163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公司 2025 年 03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
于 2025 年 03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上述通知及公告的内容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于 2025 年 04 月 02 日上
午 9:00 在金岩高新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矿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89.43 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均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00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

10.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1.00 关于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
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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