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2844 证券简称:金岩高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选聘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
业制度,更好发挥董事会功能作用,依法合规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职权, 推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徽金岩高岭 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体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
(二)坚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
(三)坚持任期制、契约化管理;
(四)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
(五)坚持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
(六)坚持“责权利相统一”以及“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依法选聘经理层成员,负责组织制定经理层选聘相关管
理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组织开展选聘、参与考察、决定聘任或解聘等。董 事会内设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公司党委与董事会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选聘和管理基本规范,
细化人选条件、选聘程序、考核评价等内容;坚持公司党委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公司党委征求董事会意见,组织人选推荐、考察等工作,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
条件:
(一)坚持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并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职业素养
好;
(三)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熟悉 上市公司治理;
(四)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不得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二)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相关的经济、法律、党群等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 5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公司其他经理层成员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党委与董事会制定选聘工作方案。
(一)根据经理层成员选聘需要,公司党委会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选聘经理层成员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其中:总经理人选一般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等人选一般由总经理提名。公司党委征求董事会意见后,就初步建议履行相关报告程序。
(二)根据报告反馈结果,公司党委与董事会在初步建议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人选条件、选聘程序、考核评价等内容,形成选聘工作方案。
第十条 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公司党委、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考察程序。
第十一条 经公司内部推荐产生的经理层成员人选,由公司党委召开会议,根据考察情况,就拟任人选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提出任用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党委任用建议,形成公司经理层成员聘任或解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召开会议进行聘任或者解聘,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任期一般为 3 年,任期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