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2844 证券简称:金岩高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岩高新”或“公司”)于 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委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继续委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三板审计师,继续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H股审计师,分别负责在全国股转系统及H股监
管规则下对公司进行2026年年度及年度内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
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长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关于委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继续委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三板
公告编号:2026-011
审计师,继续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H股审计师,分别负责在全国股转系统及H股监
管规则下对公司进行2026年年度及年度内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
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长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卫东、李晨辉、缪广红、陈毅奋
2026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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