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72845 证券简称:万淇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江苏万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万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江苏万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江苏万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或
(五) 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情
形。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第四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或
(五) 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因与公司或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及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七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
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回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及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以及主办券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
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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