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2845 证券简称: 万淇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万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分别作出特别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法律、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法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他方式。 其他方式。
(五) 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 (五)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
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