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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美霖装饰:向银行申请续贷及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21

公告编号: 2018-019

证券代码: 872846 证券简称: 美霖装饰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

广州美霖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续贷及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广州美霖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

GDK476100120170217), 借款金额 5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 1 年, 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还清此笔借款 500 万元。为

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向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申请续贷, 并拟签订贷款金额为 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为 1 年; 由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梁炳华、邱镇廷、罗文、

李广翔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GBZ476100120170109 号),保证期间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炳华、李广翔、邱镇廷、罗文为公司借款担保,公

司该笔借款仍由上述担保合同担保。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 第五项“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

提供反担保的可以免予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条 第十六小项“本章程第三十

九条关于免于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亦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

(三)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 2018-019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 梁炳华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 329 号

2. 自然人

姓名: 李广翔

住所: 广东省遂溪县遂城镇文仓路 18 号

3. 自然人

姓名: 邱镇廷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水楼巷 10 号

4. 自然人

姓名: 罗文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81 号

(二) 关联关系

梁炳华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 22.03%股份; 李广翔系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持有公司 14.69%股份; 邱镇廷系公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22.03%股份; 罗文系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14.69%股份。 根据《 公司章程》 第三十九

条 第五项“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 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可以免予股东大会

审议”; 第一百条 第十六小项“本章程第三十九条关于免于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 亦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 2017年 11月 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的《流

公告编号: 2018-019

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 GDK476100120170217), 借款期限为 1 年, 已到期,

并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还清此笔借款;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

公司 2018 年 12 月 19 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申请续贷,并拟

签订贷款金额为 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为 1 年; 由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梁炳华、邱镇廷、罗文、李广翔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

云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 GBZ476100120170109 号),保证期间

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炳华、

李广翔、邱镇廷、罗文为公司借款担保,公司该笔借款仍由上述担保合同担保。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之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且本次关联交易是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

营和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公司章程》

(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 GDK476100120170217)

( 三)《 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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