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31
公告编号:2021-027
证券代码:872850 证券简称:方通客运 主办券商: 世纪证券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出具限制消费
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方勤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总经理
执行法院:于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赣 07 民终 2148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
案号:(2021)赣 0731 执恢 31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于都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同时,方勤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为限制消费对象。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赣 0731 执恢 312 号
一、撤销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19)赣 0731 民初 3084 号民事判决第二、
三项; 二、变更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19)赣 0731 民初 3084 号民事判决
公告编号:2021-027
第一项为:上诉人李桂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彭海友、彭喜生、彭元福支付欠付工程款 3995705 元及利息(业已支付的利息 380000 元应予
核减,利息分段计算如下:1.以 4195705 元为本金,利息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起
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
以 4195705 元为本金,利息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止,
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以 4095705
元为本金,利息自 2020 年 5 月 11 日起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17 日止,利率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以 3995705 元为本金,
利息自 2020 年 5 月 18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被上诉人彭海友、彭喜生、彭元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48124 元(彭海友、彭喜生、彭元福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51550 元(李桂生预交),合计 99674 元,由上诉人李桂生负担79740 元,被上诉人彭海友、彭喜生、彭元福负担 19934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本案所涉事项为方勤的个人行为,与公司以及公司业务均无关联。方勤作为公司的董事和总经理,其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形象将带来不利影响。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尽快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由于方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公司将尽快寻找合适人选担任董事和总经理职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
公告编号:2021-027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