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8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72850 证券简称:方通客运 主办券商: 世纪证券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刘军 董监高 监事
执行法院:于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赣 0731 民初 1777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
案号:(2023)赣 0731 执 46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于都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2 月 22 日
同时,刘军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为限制消费对象。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公告编号:2023-002
返还原告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6900000 元; 二、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于都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 1172307.75
元,并支付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
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罚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 11.25%计算,应付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不超过年利率 24%); 三、被告李桂生、方媛、刘军对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原告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北
侧圣世广场 3 栋 4 栋 5 栋 6 栋商业及集中商业 410 号商业、404 号商业、407 号
商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被告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9725元,由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李桂生、方媛、刘军、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本案所涉事项为监事刘军的个人行为,与公司以及公司业务均无关联。刘军作为公司的监事,其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形象将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监事。
刘军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其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形象将带来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2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早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负面影响,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更换监事人选。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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