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金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甘肃金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鑫科技”)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近期在日常督导过程中,发现以下风险事项:
金鑫科技 2019 年年度报告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披露,经延期,
原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金鑫科技现因资金困难,无
力支付审计费用。经咨询年报审计师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发现,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财务资料提供不完整,不能达到实施现场审计的基
本要求,年报审计师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单方面提出解除 2020 年 4 月 18 日签
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金鑫科技预计无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年报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计机构仍未出具审计报告,主办券商尚未取得任何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的资料。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不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经审计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则可能存在公司股票被暂
停交易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将督导公司
全力推动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披露。
金鑫科技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内部:加快完善年度报告的各项编制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
外部:公司筹集资金,尽快支付审计费用,协调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推进审计工作,公司将继续与各方协调配合,全力推进。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多次提醒公司尽快配合年报审计工作,要求公司依法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及公司治理规范性。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如金鑫科技不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经审计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则
可能存在公司股票被暂停交易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同时,根据《证券法》第 197 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在此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金鑫科技咨询联系人:马姣姣 联系方式:17393962993
海通证券咨询联系人:高宇安 联系方式:gya11187@htsec.com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无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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