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3
GongGao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72853 证券简称:蒙达钛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蒙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GongGao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GongGao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用于购买钛矿,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公司已于2019年6月13日与贷款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该笔贷款资金已于2019年6月21日到位。
乌兰察布市汇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时,公司股东张远良及其财产共有人陈莹莹、股东张顺成及其财产共有人郝爱枝,为公司履行借款合同义务向贷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公司股东张顺成、张远良为本次贷款向乌兰察布市汇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双方已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于2019年6月14日通过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7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追认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为借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向乌兰察布市汇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本议
GongGao编号:2019-027
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远良、郝爱枝、张顺飞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张顺成
住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大黑沙土镇朝阳河村。
2.自然人
姓名:郝爱枝
住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大黑沙土镇朝阳河村。
3.自然人
姓名:张远良
住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大黑沙土镇朝阳河村。
4.自然人
姓名:陈莹莹
住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大黑沙土镇朝阳河村。
(二)关联关系
张顺成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张远良合计控制公司20,340,0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85%。
郝爱枝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一职,与张顺成系夫妻关系。
陈莹莹女士系股东张远良之妻,张顺成之儿媳,董事郝爱枝之儿媳,股东张顺飞之侄媳。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担保是因公司贷款而发生,是公司的经营需要,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担保人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GongGao编号:2019-027
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用于购买钛矿,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公司已于2019年6月13日与贷款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该笔贷款资金已于2019年6月21日到位。
乌兰察布市汇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时,公司股东张远良及其财产共有人陈莹莹、股东张顺成及其财产共有人郝爱枝,为公司履行借款合同义务向贷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公司股东张顺成、张远良为本次贷款向乌兰察布市汇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双方已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于2019年6月14日通过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由乌兰察布市汇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股东张远良及其财产共有人陈莹莹、股东张顺成及其财产共有人郝爱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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