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11
证券代码:872854 证券简称:南通华新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该议案,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11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5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2025度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因与该议案相关回避发表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1
经审议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该议案,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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