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12
证券代码:872854 证券简称:南通华新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告编号:2025-12
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该等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该等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议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并由实际控制人为前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计划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滨、杨继永、姜新华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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