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7
重庆诺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诺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
简称“公司”)。公司由重庆诺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重庆市
工商行政理局渝中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重庆诺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92 号 2 单元 1-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900 万元,等额划分为 900 万股。
第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冉阳、吴琳、刘英、甘依婷。
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发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号 (万股) (%)
1 冉阳 511381197908170016 600.777 66.753 净资产整体折股
2 吴琳 510106198308302524 149.445 16.605 净资产整体折股
3 刘英 510215196909120024 44.793 4.977 净资产整体折股
4 甘依婷 510202197912264427 14.985 1.665 净资产整体折股
合计 810.00 90.000
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比例另置备于本公司,详见公司股东名册。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冉阳。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收益,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直
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一般项目:制作、设计、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
电子翻板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影视、广播广
告;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音响设备租赁;市场营销
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礼仪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 服 务 ,互 联 网 数 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均为普通股,每股同权同
利。
第十五条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 900 万股,每股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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