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856 证券简称:置荟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置荟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颁布的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置荟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
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的聘任或解聘,
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除上述情形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还应当遵守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承担相关法律和合同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
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和公司股
东的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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