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72857 证券简称:时刻互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时刻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时刻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时刻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西时刻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下列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
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二 )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关联方的报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