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2858 证券简称:永为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永为客模架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永为客模架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永为客模架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号——信息披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永为客模架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 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发生下列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
董事应当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或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 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公司的董事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 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更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规则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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