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2861 证券简称:文祥渔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甘肃文祥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甘肃文祥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甘肃文祥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会,应按《公司章程》、本规则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通知或公告的办法履行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议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股东会依照议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临时股东会按《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举行。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八条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行使该项授权时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第九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等需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如未聘请律师对上述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则本议事规则关于律师出席股东会履行相关职责的规定不需执行。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十一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第十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变更方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十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符合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