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31
公告编号:2022-075
证券代码:872862 证券简称:ST 牧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西牧标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西牧标牛业股份有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自身
限公司
案件一
执行法院:文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晋 1121 民初 1192 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时间:2022 年 8 月 19 日
案号:(2022)晋 1121 执 77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文水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8 月 22 日
案件二
执行法院:文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晋 1121 民初 443 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时间:2022 年 9 月 5 日
公告编号:2022-075
案号:(2022)晋 1121 执 80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文水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9 月 6 日
案件三
执行法院:文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晋 1121 民初 2266 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时间:2022 年 10 月 9 日
案号:(2022)晋 1121 执 87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文水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10 月 17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一:由被告山西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
告文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2820000 元和截止至 2021 年 4 月 2 日的利
息 104700.96 元,共计 2924700.96 元,并支付自 2021 年 4 月 3 日起至执行完毕
之日的利息,被告山西牧标牛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 15107 元,由山西东牧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牧标牛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二:由被告文水县牧昌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
付原告文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2980000 元和截止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
的利息 211331.68 元,共计 3191331.68 元,并支付自 2021 年 11 月 6 日起至执行
完毕之日的利息,被告山西牧标牛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 16173 元,由文水县牧昌养殖专业合作社、文水县东英养殖有限公司、山西牧标牛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三:由被告韩艳红、梁东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文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40000元和截止至2021年10月8日的利息20227.08
元,共计 960227.08 元,并支付自 2021 年 10 月 9 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的利息,
公告编号:2022-075
被告山西牧标牛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 6701 元,由韩艳红、梁东斌、山西牧标牛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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