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872863 证券简称:古运河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江苏江南古运河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江南古运河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江南古运河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现公司已取消监事会、监事,审计委员会代行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2名和股东代表董事(或职工代表董事)1名组成,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为独立董事,且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 或工作背景且具有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财务知识。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代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审计委员会代行监事会的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七)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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