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864 证券简称:佳景健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佳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 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及涉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南通佳景健康科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南通佳景健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表人。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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