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864 证券简称:佳景健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佳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8月25日南通佳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通佳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南通佳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以及《南通佳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
(四)当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依法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报告;
(四)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主持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