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72865 证券简称:源惠电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源惠电气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 011),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 原因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
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其中,第(2)条内容未按中国登记结算要求,造成错误。
二、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3-012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4.5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 其他相关说明
无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源惠电气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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